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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建房承包给他人施工应否适用《建筑法》?/黄登雄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20:29:32  浏览:972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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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建房承包给他人施工应否适用《建筑法》?

黄登雄


[案情]

  受害人张某系一无资质但手艺较好的泥水工匠,其常常揽下他人新建房屋的内外墙抹灰、贴瓷砖工程后,再邀约赵甲、赵乙两人一同去施工,结算的工钱在提起张某所出的切割机刀片消耗费用外,剩下的三人平分。王某家新建三层砖混结构房屋一所,与张某口头约定将其房屋内外墙抹灰及贴瓷砖工程包给张某施工,双方约定了结算单价,施工用脚手架管由王某提供,张某自带抹灰工具。之后张某邀约赵甲、赵乙、赵丁三人一同去为王家施工。2009年1月的一天,四人在为王家新建房屋外墙搭建脚手架时,无安全网、安全绳、安全帽施工,张某突然从脚手架上跌落下来当场死亡。张某亲属与王某为张某死亡赔偿问题协商未果,以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为由将房主王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建房方王某赔偿因张某死亡造成的各种损失共计9万余元。诉讼中原告请求变更案由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人民法院不同意变更。

[争议]

  本案处理存在以下两种争议:
  原告方意见认为,本案应当适用建筑法,张某与王某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无效,本案应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应根据建房方王某与施工方张某双方的过错程度承担张某死亡的责任。
被告方意见认为,本案属于承揽合同纠纷,定作人王某对张某的死亡没有过错,王某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和判决]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认定本案为承揽合同纠纷,追加赵甲、赵乙、赵丁三人为共同被告。法院认为死者张某未取得资格许可和培训,未严格按照要求施工,未充分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和防范义务,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导致本人在施工过程中死亡,其本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建房方被告王某对承包建筑工程的施工人的选任、审查不力,负有一定的过错,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赵甲等三人无过错,但死者是在为共同利益活动中死亡,从公平的角度出发,责令三人对死者张某的死亡给予原告10%的补偿。

[评析]

  在农村农民个人建房低者一至二层,高则达五至六层,基本都不是由正规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建盖,而是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体施工队伍施工,虽然较大地降低了建房成本,但安全设施不健全,甚至是完全缺乏,施工人员一旦发生意外事故致伤致亡,双方就要产生纠纷。本案就是这样的一个典型案例。
本案中人民法院未对口头建筑施工合同的效力作出认定,但笔者认为,人民法院既然认定为承揽合同纠纷,就应当对口头施工合同的效力作出认定,以准确厘清房主与施工方的责任,判决的结果也才能为公民进行社会活动提供借鉴作用。笔者认为,本案被告房主王某的建筑活动应当适用《建筑法》,口头施工合同无效,人民法院的判决赔偿比例过低,其公平性有待商榷。理由如下:

一、农村居民自建三层以上(含三层)住房应适用《建筑法》

  《建筑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建设部规章建质[2004]216号《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三条第(三)项规定:对于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农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住宅(以下简称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设活动,••••••。根据本项规定,“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是指农民自建的两层(含两层)以下的住宅。根据以上规定,农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的房屋不适用《建筑法》,而建盖三层(含三层)以上房屋的,则应适用《建筑法》。本案被告王某所建盖的房屋系三层砖混结构房屋,不属于“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其建筑活动应当适用《建筑法》。

二、本案双方口头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特殊的承揽合同)无效 

  根据《建筑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从事建筑施工工作的承包方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承担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明,并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建设工程合同是特殊的承揽合同,虽然本案受害人张某所承包的不是整栋房屋的建盖,但抹灰工程是房屋建筑工程的主要分部工程,尤其外墙抹灰更是建房活动中危险性最大的部分,因此,即使建设方将一项建筑工程分解成几个部分来发包,抹灰工程作为主要分部工程仍应适用《建筑法》,而不应简单适用承揽合同的规定。虽然本案存在一个基础的民事关系??承揽关系,但因被告王某的房屋为三层住宅,应当适用《建筑法》,承揽人张某及赵甲、赵乙、赵丁均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不能成为订立建筑承包合同的合格主体,双方口头订立的建筑承包合同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虽然现在农民自建三层以上房屋普遍由无资质的个人施工,但并不意味着这种现状是合法的,相反,人民法院应当通过个案的裁判来促进国家法律法规得到正确执行,对公民社会活动起到指导作用。村民建房将不属于“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等级的房屋工程承包给不具有资质的个人施工,建房成本大幅降低,但却把建房过程中的风险成本极不合理地转嫁给施工人,安全设施缺乏、安全监督缺位,导致安全事故频繁,是以牺牲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的丧失来换取建房成本的降低,这显然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的立法目的,也是《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方须具备相应资质的原因。在目前农村市场现状没有显著改变的情况下,农民将自建住房承包给不具有资质的人施工应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尽可能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人对己负责。如果因此发生安全事故致施工人员受伤或死亡,法院判决房主承担的赔偿比例也不宜太低,才能促进安全生产。

三、笔者对本案的处理意见

  笔者认为,本案应当属于定作人选任、指示过失侵权,案由应当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定作人选任、指示过失侵权责任是侵权民事责任,其发生根据是侵权行为;而承揽合同责任是违约责任,其发生根据是合同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二者的性质根本不同。法院判决将定作人选任、指示过失侵权责任与有效合同的违约责任相混同,导致本案认定的法律关系与适用法律互相矛盾,必然影响到裁判结果的公平公正。本案中被告王某将应由具备建筑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的房屋抹灰工程承包给以受害人张某为领工的个人施工,其对施工方的选任存在明显过错。在施工过程中只提供脚手架管,不提供安全网,也不提供安全带、安全帽,在这样的安全条件下放任张某等人进行外墙抹灰,不进行安全监督,导致受害人张某从没有脚踏板的脚手架跌落下来时没有安全网、安全绳防护,以无安全帽的头部落地而亡,被上诉人作为建房方对受害人张某之死亡在选任、指示方面具有明显的过错。法院判决建房人被告王某仅承担20%的赔偿责任,明显过轻,体现不出对劳动者生命的珍视,对农村建筑市场混乱不能取得遏制作用,不利于国家法律法规的施行,也不利于在群众中树立安全生产的观念。笔者认为被告王某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不应当低于50%。法院以承揽合同纠纷进行审理,却未征求原告的意见,追加赵甲等三人为共同被告,并迳行判决赵甲等三人承担张某损失10%的补偿责任,违背了原告的意愿,违反了合同相对性原则,其做法错误。
本案例与阅读本文的各位同仁进行探讨,探讨意见请回复至本人电子邮箱。

案例探讨
农民建房承包给他人施工应否适用《建筑法》?
名邦律师事务所 黄登雄 律师
e¬¬¬-mail:ynhdx@yahoo.com.cn
QQ:106467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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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


合肥市人民政府令
 
第94号



  《合肥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已经2002年5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郭万清
                         
2002年6月6日


         合肥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确保社会保险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省人民政府《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含市辖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


  第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地方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


  第四条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
  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应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应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应当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应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五条 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单位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本规定实行前尚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应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六条 缴费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基数的总和。缴费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底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60%的,按60%计缴;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300%的,按300%计缴。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费率,按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缴费单位的缴费情况进行年终结算,多退少补。


  第七条 缴费单位应当于每年5月底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核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缴费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本单位职工签章,并在本单位经营、工作场所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缴费人数发生变动时,缴费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第八条 缴费单位应当于每月10日前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数额以货币形式向地方税务机关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缴费单位按月代扣代缴。缴费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或者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不得减免。


  第九条 工商管理、民政、人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办理单位设立登记、代码登记时,应当告知申请人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将登记单位的名单定期抄送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时,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当责令其限期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足社会保险费。


  第十条 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其财产处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法实施破产的,其破产财产应当依法清偿所欠的社会保险费。
  (二)被依法兼并的,其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由兼并方负责补缴;实行公司制改造的,改造前应对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进行清理,整体改造的,应当由改造后的缴费单位负责补缴;分立式改造的,应根据分立和资产分离的性质划分补缴欠费的责任,分别予以补缴。
  (三)被拍卖、出售或者实行租赁的,应从拍卖、出售或租赁收入中予以补缴所欠的社会保险费。一次性补缴有困难的,应在拍卖、出售、租赁协议或合同中明确补缴欠费的办法。
  对缴费单位财产有处置权的机构,在处置缴费单位财产时,应在有关法律文书中载明优先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 实行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目标考核制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范围,并对缴费单位实行目标考核。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缴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当年不能参加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对在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工会代表、缴费单位代表、缴费个人代表等参加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共青团中央关于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

共青团中央


中青发[1999]41号


共青团中央关于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
(共青团十四届三中全会1999年12月14日通过)



  高度重视和做好青年思想政治工作,是党对共青团的要求,是由共青团组织的性质决定的,是共青团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中,做好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各级共青团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研究新情况,适应新形势,切实加强和改进青年思想政治工作。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青年思想政治工作

  1.青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加强青年思想政治工作,促进青年一代的健康成长,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关键所在。这次与“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充分说明在新的历史时期,思想领域的矛盾和斗争错综复杂,有时还表现得相当激烈。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面前,在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必须始终高度重视做好教育引导青年的工作。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适应新的形势,按照党的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青年思想政治工作,是摆在全团面前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2.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青年始终是一支生机勃勃的力量。做好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提高青年素质,调动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蕴藏在广大青年中的丰富智慧和巨大潜力开发出来,充分发挥广大青年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的生力军作用,具有重大意义。

  3.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广大青年踊跃投身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青年的主流是健康向上的,广大青年是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在党的领导下,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结合改革开放和青年成长的实际,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团、教育青年,创造性地开展了青年志愿者、希望工程、大学生社会实践、青年文明号、手拉手、青年创新与创业行动、青年文明社区、保护母亲河行动等活动,为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培养一代“四有”新人,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取得了显著成效。

  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的攻坚阶段和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多样化、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就业岗位和就业方式多样化日趋明显,与此相联系,青年的思想观念、社会构成、行为方式的多样化也日趋明显,青年思想政治工作面临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必须看到,青年思想政治工作还存在与社会发展变化不相适应的地方。要强化在新形势下做好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识,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充分发挥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在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促进青年健康成长中的作用。

  4.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和改进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结合青年成长成才的根本要求,用党的十五大确立的跨世纪宏伟目标激励青年,教育引导青年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一,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坚持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二、努力把青年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5.坚持不懈地用邓小平理论构筑青年一代强大的精神支柱,是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首要任务。要结合党的十五大精神,结合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结合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帮助青年正确理解和掌握邓小平理论的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学会运用邓小平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要密切联系改革、建设中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要把学习邓小平理论同改造主观世界紧密结合起来,帮助青年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6.帮助青年树立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是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核心内容。当代青年要树立的理想,就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全面振兴。当代青年要确立的信念,就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坚定不移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要加强中国近现代史、中共党史和基本国情教育,广泛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教育,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的教育,引导青年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教育青年把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落实到艰苦创业的实际行动中去,脚踏实地,勤奋工作。

  7.加强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提高青年的道德素质。要积极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倡导青年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在单位做一个好职工,在家庭做一个好成员。教育青年以国家利益为重,以人民利益为重,为人民为社会多做好事,把实现自身价值和服务祖国人民结合起来。引导青年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深入开展青年志愿者、青年文明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弘扬新风正气,发挥青年在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开风气之先的作用。

  8.加强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教育,提高青年的科学文化素质。要广泛宣传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基本观点,帮助和引导青年划清唯物论与唯心论、无神论与有神论、科学与迷信、文明与愚昧的界限,增强识别和抵制唯心主义、封建迷信及各种伪科学的能力。进一步实施青少年新世纪读书计划和青少年素质训练计划,推动青年形成以掌握新知识、新科技、新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学习热潮。大力开展科普宣传、科学探索和科技创新活动,倡导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风尚,帮助青年掌握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培养科学精神。

  9.加强民主法制和维护社会稳定教育,提高青年的公民素质。在青年中大力普及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青年的法制观念,教育青年遵纪守法,坚决同一切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及违法现象作斗争。广泛开展18岁成人仪式活动,引导青年正确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公民意识。加强对青年的民族团结教育和国防教育,引导青年充分认识进行现代化建设必须有一个团结稳定的环境,稳定压倒一切,没有稳定什么事情都干不成,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

  三、把青年的热情、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跨世纪宏伟目标上来

  10.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要增强青年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调动青年的积极性。要为青年发挥作用搭建舞台,创造条件,提供帮助,带领青年为实现党的跨世纪宏伟目标不懈奋斗。

  11.激发青年的创造热情,推动青年创新创业。青年是社会中最有生气、最富创造潜能的一部分,要帮助青年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造能力,投身创业实践。积极引导各行各业的青年增强市场观念和竞争意识,在各自的岗位上创造性劳动。帮助青年自立自强,依靠自己的努力开辟事业发展的广阔天地。扎实开展“挑战杯”大学生创新创业系列活动,促进青年学生创新素质和创业能力的提高。大力实施中国青年创业行动和中国青年科技创新行动,激励青年特别是青年科技人员勇攀科技高峰,积极投身科技创新、创业的实践,在科教兴国中发挥生力军作用。

  12.调动青年的积极性,发挥青年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深化青年岗位能手、青年创新创效等活动,带领青年职工站在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前列。要引导青年在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搞好企业的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加强内部管理、开拓市场等方面贡献聪明才智。适应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变化,广泛开展科技推广项目、青年科技星火带头人等活动,引导农村青年增强市场意识和科技意识,在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推进农业科技进步、搞好农业基本建设、打好扶贫攻坚战等方面大显身手。带领青年在大型社会活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拼搏奉献。继续深化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服务万村行动、保护母亲河行动等工作,带领青年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建功立业。

  四、充分发挥实践在教育青年中的重要作用

  13.抓住教育的实践环节,引导青年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实践育人是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途径。针对当代青年主体意识、参与意识日益增强的特点,要强化青年的自我教育、实践教育,调动青年的内在积极性。要为青年参与实践开辟更多的渠道,创造更好的条件,引导青年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

  14.引导青年走与实践相结合、与人民群众相结合的正确成长道路。人民群众的实践,是青年获得真才实学、全面提高素质的生动课堂和丰厚沃土。要引导青年特别是青年知识分子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向实践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立志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到条件艰苦的地方去,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第一线去,经受锻炼,增长才干,开拓事业。

  15.大力开展生动活泼、主题鲜明的活动,寓教育于活动之中。组织开展活动是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传统和重要方式,也是实践育人的重要载体。要根据党的要求、社会的需要和青年的特点,设计具有时代气息、生动活泼、为青年所喜爱的活动,融思想性、教育性、实践性于一体。要采取有效的社会化动员方式,拓展活动的覆盖面,让更多的青年在参与中受教育。

  五、坚持教育青年与服务青年的有机结合

  16.坚持教育和服务相结合,把服务青年作为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寓教育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之中体现教育引导,围绕青年学习、就业、参与、维权等环节,千方百计做好服务青年的工作。要把热情服务和耐心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为青年服务的具体行动统一到培养青年成为“四有”社会主义公民的大目标上。

  17.努力为青年的成长成才、建功立业服务。在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进程中成长成才、建功立业,是当代青年最根本的要求。青年思想政治工作要抓住青年的这一根本要求,为青年实现这一目标创造条件。要促进青年提高全面素质,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要和时代的要求。要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政策环境,努力为青年提供心理咨询、就业指导和职业培训等各种服务。要积极创造服务青年的有效载体,使服务青年有形化、社会化、事业化,逐步构建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服务青年的体系。

  18.满腔热情地关心青年,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要认真了解和把握青年的生活状况和现实需求,善于倾听青年的呼声,了解青年的情绪,关心青年的疾苦,竭诚帮助青年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所遇到的各种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要关注青年问题,帮助青年健康成长。要为青年办实事,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把党的温暖真正送到青年心坎上。要积极维护青少年权益,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青少年的具体利益。

  六、在继承和创新的结合中保持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19.要继承和发扬共青团组织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青年思想政治工作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同时要适应新形势,针对当代青年实际,进一步改进青年思想政治工作。要加强对新形势下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对象、环境、内容、方法、载体和规律的调查研究,积极开辟新途径,探索新办法,创造新经验,牢牢把握主动权,努力使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始终保持鲜明的时代特色和蓬勃的生机与活力。

  20.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教育引导青年中的重要作用。团属青年报刊、出版部门和其它舆论阵地,要把教育引导青年作为重要职责,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青年,以正确的舆论引导青年,以高尚的精神塑造青年,以优秀的作品鼓舞青年。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充分展现当代青年积极向上的时代风貌,加强对青年关心的热点问题的引导。新闻宣传要贴近青年,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讲究艺术和方法,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

  21.大力加强青年文化工作,发挥文化的社会教育功能。要组织青年踊跃参与社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村镇文化建设,探索和创造“广场文化”等青年喜闻乐见、积极参与的文化活动形式,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寓教于文,寓教于乐,使青年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深化团的“五个一工程”,发展青年文化事业,为青年提供优秀的精神食粮。

  22.重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当前,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信息渠道全面拓宽,对当代青年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青年思想政治工作要紧跟时代步伐,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拓宽思想教育的渠道,增强思想教育的渗透力和影响力。要加强对互联网的研究,加大网上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教育引导青年。

  23.努力用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先进典型来鼓舞和激励青年。加强对青年的正面引导,大力宣传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涌现出的青年先进群体和先进人物,为当代青年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努力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做先进的良好风气。要通过树立和表彰各行各业的先进青年典型,帮助和扶持更多的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

  24.抓住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大事件,加强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要善于抓住重大节日、纪念日和一些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的契机,有计划、有重点地研究、制定教育主题和引导措施,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针对青年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

  25.进一步巩固和拓展青年思想教育阵地。做好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强化阵地意识,加强阵地建设。要争取党政有关部门的支持,积极推动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农村青年文化站等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加强青少年教育基地建设,为青年思想教育提供有力的物质基础和阵地依托。充分利用青少年教育基地开展富有实效的思想教育活动,加强全国青少年活动阵地的横向联系,更好地发挥青少年思想教育阵地的作用。

  七、增强针对性,把青年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具体人身上

  26.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增强针对性和实效,要在实践中探索增强针对性和实效的有效方式。思想政治工作重在落实,只有深入基层,把工作做到具体人的身上,思想政治工作才能真正落到实处。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从广大青年的思想实际出发,把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有机结合起来,区分层次,分类指导。要因地制宜,因人施教。要坚持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以诚待人,以情动人,以理服人,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27.把基层青年思想政治工作落到实处。企业的青年思想政治工作要结合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经济效益来进行。农村的青年思想政治工作要结合奔小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来进行。学校的青年思想政治工作要围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来进行。当前,企业、农村、学校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要抓住主要方面,从具体问题入手,切实改进方式方法,创造新经验,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

  28.加强社区青年思想政治工作。要大力加强社区的青年思想政治工作,认真研究、积极探索社区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途径和方法,把社区作为加强青年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重要阵地和青年工作的一个发展点。要深入开展青年文明社区创建活动,把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和社区服务与社区建设结合起来,贯穿到创建文明家庭、文明楼院、文明小区的各个环节。要综合利用社区的资源,充分运用社区各种生活和文化设施,抓好服务青年的项目,开展符合青年特点的活动,为青年成长成才服务,努力探索与社区发展相适应的社区青年思想教育的工作机制。

  29.针对不同青年群体实际,拓展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覆盖面。要认真做好下岗青工、进城务工青年、特困学生、私营和外商投资企业青年职工、留学归国人员等青年群体的工作,通过深入开展下岗青工再就业、“千校百万”外来务工青年培训、济困助学等活动,切实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引导和服务。

  八、各级共青团组织要更好地担负起教育引导青年的责任

  30.切实加强对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各级团组织要把青年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大事来抓,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团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亲自抓、经常抓、深入抓,带头做好青年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不能停留在会议上、文件上,必须制定操作性措施,抓好落实,贯彻到整个青年工作中。要加强调查研究,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掌握青年思想动态,准确把握青年思想脉搏,认真研究青年思想发展趋势,对青年的思想状况做到心中有数,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要尽早发现青年中不稳定的因素,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信息,见微知著,防微杜渐,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31.团干部要做青年之友和青年表率。团干部要深入青年之中,关心青年,了解青年,培养与青年的感情,做青年的知心朋友。要坚持言教与身教相结合,言行一致,以身作则,要求青年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努力用人格的力量影响和带动青年,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要按照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要求,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造,自觉奉献,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水平。

  32.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坚持党建带团建,把服务青年作为加强团的建设的突破口,以服务促建设,以服务求活跃,不断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影响力。要下大力气整顿好松散瘫痪基层团组织,加强社区和新经济组织的团的建设,通过团建创新试点和开展创建五四红旗团委活动,带动基层团组织的建设。要加强团员队伍和思想作风建设,进一步活跃团的组织生活,充分发挥广大团员的骨干作用和基层团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33.加强对青年社团的指导和管理。要发挥青联、学联及青年志愿者协会、青年企业家协会、青年乡镇企业家协会、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等青年社团在联系不同青年群体中的重要作用,开展具有特色、富有实效的活动,延长工作手臂。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各类青年社团特别是高校学生社团的指导和管理。

  34.发扬全团带队的光荣传统,做好少先队工作。要指导少先队组织继续实施中国少年雏鹰行动,引导少年儿童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律,成长为开创21世纪大业的生力军。

  九、在党的领导下,依靠全社会共同做好青年思想政治工作

  35.坚持党对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做好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保证。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从做好党的群众工作出发,把党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落实到青年思想政治工作中去。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在党的领导下,切实做好青年思想政治工作。

  36.积极创造青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共青团组织要配合有关部门,广泛开展青少年维权岗等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文化市场管理,坚决抵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对青少年的危害,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环境。要联合新闻出版部门和大众传媒,努力形成有利于青年成长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各种公共教育设施,开展生动有效的教育活动。积极推动青年工作立法和有关青年政策的制定和完善,为青年工作提供法律和政策保障。要使教育与管理相结合,把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融入企业管理、学校管理、社区管理之中。

  37.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做好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局面。教育和培养青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青年思想政治工作涉及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影响青年的力量、服务青年的组织日益增多,只有各个方面协调配合,才能真正做好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共青团组织要在党的领导下,与学校、单位、家庭和其它与青年成长相关的部门、组织一道,分工负责,共同做好青年思想政治工作。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广泛运用社会资源,努力形成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青年思想政治工作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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