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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4 05:22:35  浏览:998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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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大常委会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1年9月28日银川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1年至2015年是国家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治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法制宣传教育作出如下决议:

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进一步宣传普及宪法,使全市公民牢固树立宪法意识,自觉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基本特征、基本法律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加强自治区、银川市地方性法规的学习,增强全市公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爱国意识、责任意识以及权利义务观念,保障和促进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协调发展。

二、突出重点、区别对象,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做好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不断增强依法决策和运用法律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公务员特别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切实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抓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使其从小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着力培养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的能力。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事务。加强城市居民、企业职工及农民工、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维护权益。

三、推进依法治市,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在全市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开展地方和行业依法治理,每年确定一个重点,大力提高执法与管理水平。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地区的依法治理,深化乡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依法治理,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围绕平安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深入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不断扩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覆盖面,在全市形成崇尚法治、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四、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巩固和扩大法制宣传教育阵地。银川市属各新闻媒体要制定具体方案,开办专栏、专版,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宣传效果。政府网和各门户网站要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充分利用互联网、短信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丰富法治文化活动载体和形式。各类文化团体要积极参与法治文化建设,广泛开展通俗易懂、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宣传活动。

五、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全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组织,都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主动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保障措施,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建设,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逐年增加,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正常开展。

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取得实效。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机制,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年度效能考核范围。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将采取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组织人大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以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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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务的若干规定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


黑龙江省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务的若干规定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


(1988年12月24日黑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务,充分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律师的任务是向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提供法律服务,以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非经省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律师业务活动,违者由司法行政机关予以取缔。
第四条 律师履行职务时,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和人民的利益,维护法律尊严,遵守职业道德,清正廉洁,文明服务。
律师应对履行职务时接触的国家机密和个人阴私,严格保守秘密。
第五条 有组织的律师从事业务活动应由所在律师事务所统一安排,不得私自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和私自收取报酬;不得同时接受同案双方当事人的委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担任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
第六条 律师依法履行职务时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禁止以任何方式干扰、阻挠律师依法履行职务,对律师进行刁难、侮辱、打击和迫害者,要根据情节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第七条 律师在履行职务时,凭律师事务所调查专用介绍信和律师工作证有权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与案件有关的调查,有关单位或个人不得拒绝,并有义务出具必要的证明。
第八条 参加诉讼的律师,有权依照法律和有关的司法文件的规定到法院查阅与案件有关材料,法院应为律师设立阅卷室或其它固定处所。律师阅卷可以摘录,案件审结后,摘录材料由律师事务所统一归档。
第九条 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依法会见在押被告人时,羁押看守单位应提供会见场所,并负责安全戒护,不得追问律师与被告人之间的谈话内容。
第十条 律师承办案件,如主要知情人是正在预审期间的刑事被告人,且被告人与该案无利害关系,律师可持调查专用介绍信和律师工作证,在公安预审部门人员的陪同下向在押被告人调查取证。
如果律师所调查的问题与正在预审期间的刑事被告人有利害关系,律师可持调查专用介绍信和律师工作证,并拟出调查提纲,在公安部门协助下,由预审人员向在押被告人问明情况,并及时将材料转交承办律师或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
第十一条 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时,如果当事人提出的要求违反国家法律,经说服无效,律师事务所可以解除委托。
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时,如被告人不如实陈述案情,有权拒绝辩护。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为律师履行职务留出适当的准备时间。确定开庭日期时,通知书至迟应在开庭前三日送达律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律师如因案件复杂不能做好出庭准备的,可以申请法院延期审理。法院在不超过法定审限的情况下,应当延期审理。
人民法院在开庭时,应为律师设立席位,律师可以带一名助手出庭记录。
第十三条 律师出庭履行职务,应严格遵守法庭的规则和秩序,严格执行诉讼程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应尊重和保障律师出庭时依法履行职务,听取律师的辩护和代理意见,不应询问律师的姓名、年龄、籍贯、住址和职业,不得随意责令律师退庭。
律师当庭发表的辩护词、代理词法院应当附卷。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不开庭审理的二审案件,如果当事人已委托律师,应及时通知律师阅卷,提交辩护词或代理词。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在有律师参加诉讼的案件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上为律师列名,并将副本送达承办律师,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律师可以在上诉期限内代为上诉。
第十六条 律师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或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应通过所在律师事务所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律师在履行职务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可以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建议。
第十七条 律师在履行职务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事实、情节和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88年12月24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6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

部长:项怀诚
2003年1月30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需要,我部在1986年、1988年、1989年、1991年、1993年、1997年和1999年七次清理的基础上,对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01年12月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财政规章)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并逐一做出了鉴定。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共904件,其中,已被有关法规、规章代替,应予废止或者已明令废止的财政规章265件;因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消失,自行失效的财政规章639件。现将这904件财政规章的目录予以公布,停止执行。

 废止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综合类

  1.关于印发1999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财政部财综字〔2000〕13号)
  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工本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6〕28号)
  3.关于进口付汇核销单收取工本费的复函
  (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5〕144号)
  4.关于对渔民暂缓征收海域使用金的通知
  〔财政部(94)财综字132号〕
  5.关于住房资金的财务管理试行办法
  〔财政部(92)财综字第114号〕
  6.边防检查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财政部、公安部(90)财文字第103号〕

(二)法制类

  1.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试行规则
  〔(9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令第1号〕
  2.关于印发财政行政复议文书参考格式的通知
  〔财政部(93)财法字第32号〕
  3.财政部门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条例》的若干规定
  〔财政部(91)财法字第10号〕

(三)税收类

  1.关于小化肥生产企业改产尿素等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69号)
  2.关于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设备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信息产业部财税字〔1999〕287号)
  3.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43号)
  4.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13号)
  5.关于停止执行的增值税、消费税归还外汇贷款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104号〕
  6.关于印发《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财税优惠政策的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89号〕
  7.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77号〕
  8.关于人民银行配售白银征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94)财税字52号〕
  9.关于独立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60%征收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41号〕
  10.关于人民银行配售黄金征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94)财税字18号〕
  11.关于广东省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征收问题的函
  〔财政部(91)财农税字第11号〕
  12.关于开采海洋石油评价性试生产收入征税问题的规定
  〔财政部(86)财税字第311号〕
  13.关于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降低核定利润率征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86)财税字第290号〕
  14.关于改进屠宰税征税办法的若干规
  〔财政部(85)财税字第246号〕

(四)预算类

  1.关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财预字〔1999〕513号)
  2.关于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财预字〔1999〕393号)
  3.关于印发《专用车辆审批配备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财预字〔1998〕10号)
  4.关于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执法主体资格认定和处罚依据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财预字〔1997〕447号)
  5.关于不得以融资租赁方式变相销售购买小汽车的通知
  (财政部财预字〔1997〕378号)
  6.关于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财预字〔1997〕324号)
  7.关于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增值税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财预字〔1997〕108号)
  8.关于中央在京单位社会集团购买力按财务管理渠道归口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财预字〔1997〕92号)
  9.关于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纳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预字〔1997〕5号)
  10.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财预字〔1996〕200号)
  11.关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财预字〔1996〕25号)
  12.关于对国有企业购买小轿车加强控购管理的意见
  (财政部、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财控字〔1996〕2号)
  13.关于中央企业在地方兴办企业所得税入库级次有关问题的批复
  (财政部财预字〔1995〕50号)
  14.关于中央企事业单位在地方所办企业的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94)财预字347号〕
  15.关于联营企业缴纳所得税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94)财预字9号〕
  16.关于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如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预明电字〔1994〕3号)
  17.关于中央四个行业商品零售营业税预算级次及缴库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93)财预字第91号〕
  18.关于提高商品零售营业税税率后有关预算管理的规定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局(93)财预明电字第2号〕
  19.关于制发《地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93)财地字第189号〕
  20.关于调整专项控制商品品目的通知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93)控购字第6号〕
  21.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京所属单位办理机动车辆地方牌照的暂行规定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总后勤财务部、武警部队后勤部(93)控购字第2号〕
  22.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92)财预字第102号〕
  23.关于分税制财政体制试点地区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缴库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92)财预字第96号〕
  24.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试点的通知
  〔财政部(92)财地字第63号〕
  25.关于各级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业务经费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92)控购字第7号〕
  26.关于调整专项控制商品品目问题的补充通知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92)控购字第5号〕
  27.关于严格执行出口产品退税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的通知
  〔财政部(91)财预字第136号〕
  28.关于开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91)财预字第135号〕
  29.关于出口产品退税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有关预算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91)财预字第28号〕
  30.关于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纳入国家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91)财预字第23号〕
  31.关于调整专项控制商品品目的通知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91)控购字第25号〕
  32.对经济效益下降、亏损增加、拖欠税利的企业购买专项控制商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财政部、国家税务局(91)控购字第6号〕
  33.关于小汽车、大轿车和摩托车的过户应经过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机关审批的复函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91)控函字第5号〕
  34.关于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纳入国家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90)财预字第87号〕
  35.对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规费收入结余是否上缴的请示》的复函
  〔财政部(90)财预字第2号〕
  36.关于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中央单位违纪资金分成审批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90)财地字第112号〕
  37.关于专用囚车免办控购手续范围的通知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90)控购字第32号〕
  38.关于对天津大发等微型厢式货车放开审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90)控购字第17号〕
  39.关于审批专项控制商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90)控购字第16号〕
  40.关于审批生产、更新和新建单位用小轿车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90)控购字第6号〕
  41.关于不得以租赁方式变相购买销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的通知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90)控购字第2号〕
  42.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89)财预字第84号〕
  43.关于颁发《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89)财地字第73号〕
  44.关于下放港口预算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财政部(89)财地字第3号〕
  45.关于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几个问题的通知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89)控购字第1号〕
  46.关于审批生产、更新和新建单位用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89)控购字第21号〕
  47.关于集团购买小卡车有关社控审批问题的通知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89)控购字第12号〕
  48.关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88)财预字第60号〕
  49.关于改变“印花税”预算级次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88)财预字第26号〕
  50.关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筵席税”开征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
  〔财政部(88)财预明电字第4号〕
  51.关于所有小汽车、大轿车均属专项控制商品的通知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88)控购字第20号〕
  52.关于中央驻外地单位的集团购买力仍应由地方控办审批的通知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88)控购字第18号〕
  53.关于商检部门罚没收入如何上交和违反财政法规罚款列何科目的函
  〔财政部(87)财预字第191号〕
  54.关于国家物价局直接查处违纪案件的罚没收入和办案费用补助处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87)财预字第63号〕
  55.关于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中央单位上缴中央财政收入给予地方财政分成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审计署(87)财预字第39号〕
  56.关于违反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规定的处理暂行办法
  〔全国控委、国家计委、国家经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部、公安部(87)控购字第10号〕
  57.关于武警水电、交通、黄金指挥部的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87)控购字第8号〕
  58.关于中央单位现汇临时出国人员用汇审批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86)财外字第982号〕
  59.关于临时出国人员用汇问题的补充说明
  〔财政部(86)财外字第695号〕
  60.关于办理临时出国人员核批现汇手续的通知
  〔财政部(86)财外字第149号〕
  61.关于双排座小卡车不作为专项控制商品管理的通知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86)控购字第5号〕
  62.关于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后有关预算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财政部(85)财预字第23号〕
  63.关于计算民族自治地方5%机动资金的具体规定
  〔财政部(64)财预吴75号〕

(五)国库类

  1.粮库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财库〔2000〕6号)
  2.粮库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实施方案
  (财政部财库〔2000〕5号)
  3.关于印发《关于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财预字〔1997〕391号)
  4.关于乡〔镇〕级国库工作试点的意见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90)财预字第20号〕
  5.关于国务院各部门的科研事业费开立“机关团体预算存款”账户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科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86)财预字第58号〕

(六)行政政法类

  1.关于旅游发展基金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财外字〔1997〕12号)
  2.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暂行管理办法
  (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财文字〔1996〕4号)
  3.关于印发《旅游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计委、民航总局、国家旅游局财外字〔1996〕396号)
  4.关于印发《援外出国人员生活待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外经贸部、卫生部财外字〔1995〕333号)
  5.修订《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外交部财外字〔1995〕250号)
  6.援外出国人员生活待遇管理办法
  (财政部、外经贸部、卫生部(94)财外字412号)
  7.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公检法司部门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93)财文字第740号〕
  8.关于修订接待外宾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外交部(92)财外字第278号〕
  9.关于中央与地方接待外宾费用划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外交部(91)财外字第78号〕
  10.印发《关于驻外使领馆车辆配备的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外交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90)财外字第798号〕
  11.关于外事服务收入问题的规定
  〔财政部(89)财外字第572号〕
  12.关于接待外宾宴请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89)财外字第214号〕
  13.关于中央部门接待外宾工作人员服装补助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88)财外字第207号〕

(七)教科文类

  1.关于印发《中央级普通高等学校房屋维修和仪器设备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财公字〔1999〕361号)
  2.关于颁发《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文物局财文字〔1998〕11号)
  3.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贷款贴息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财工字〔1997〕324号)
  4.关于印发《八六三计划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科委、国防科工委(93)财文字第822号〕
  5.社会文教行政单位预算支出定额制定规则(试行)
  〔财政部(92)财文字第4号〕
  6.关于文教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所办公司财务脱钩、挂钩及验资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90)财文字第794号〕
  7.国营电影发行放映企业开展多种经营活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广播电影电视部(90)财文字第101号〕
  8.关于中央级党政干部教育经费开支的暂行规定
  〔财政部(83)财事字第134号〕

(八)经济建设类

  1.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预、决算审查若干规定
  (财政部财建〔2000〕43号)
  2.关于水利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试行“专户管理、柜台监督”的通知
  (财政部、水利部、中国建设银行财基字〔2000〕15号)
  3.关于出口和以出顶进国产棉有关财政补贴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计委、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农业发展银行、海关总署财经字〔2000〕181号)
  4.关于印发《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操作规程》的通知
  (财政部财基字〔1999〕37号)
  5.关于印发《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基字〔1999〕30号)
  6.关于印发《财政部门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基字〔1999〕1号)
  7.关于印发《技术改造专项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工字〔1997〕365号)
  8.关于中央商贸周转金呆账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财商字〔1997〕731号)
  9.关于印发《地质勘查单位转产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试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基字〔1996〕637号)
  10.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地质矿产部、国家计委财基字〔1996〕1076号)
  11.关于由中央财政垫付国家储备棉保管费用的通知
  (财政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财商字〔1996〕78号)
  12.关于下发《商贸企业业务发展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商字〔1996〕50号)
  13.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委托代理协议书〉》的通知
  (财政部财基字〔1995〕60号)
  14.关于中央补助地方有偿使用资金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94)财基字141号〕
  15.关于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机构对国家储备棉贷款利息支出实施监督的通知
  〔财政部、国内贸易部(94)财商字220号〕
  16.关于印发《建设单位若干财务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93)财预字第104号〕
  17.关于建立地质行业多种经营周转金若干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90)财预字第115号〕
  18.关于烟台、青岛、连云港、黄埔、南通港下放地方后有关预算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87)财工字第210号〕
  19.关于国家储备棉花保管费用补贴款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87)财商字第1号〕
  20.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银行审查工程预结算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87)财预字第158号〕
  21.关于将海关吨税划归交通部管理有关问题的函
  〔财政部(86)财工字第380号〕
  22.关于对铁路系统职工统一制装问题的意见
  〔财政部(85)财工字第138号〕
  2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办法
  〔财政部、国家建委(78)财基字第35号〕

(九)农业类

  1.扶贫贷款财政贴息办法(暂行)
  (财政部财农字〔2000〕1号)
  2.关于印发《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农字〔1999〕83号)
  3.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财农字〔1998〕350号)
  4.关于下发《中央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财农字〔1997〕261号)
  5.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财政支持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试点县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财农字〔1997〕199号)
  6.关于颁布《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地字〔1997〕21号)
  7.以工代赈资金拨付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财政部财地字〔1996〕214号)
  8.关于印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财农字〔1995〕10号)
  9.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水利部(94)财农字345号〕
  10.财政支农资金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财政部(91)财农字第224号〕
  11.关于请加强对中央级农口事业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89)财农字第42号〕
  12.关于国营农口事业单位预算和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
  〔财政部(86)财农字第002号〕
  13.中央级农业事业单位试行预算包干若干规定
  〔财政部(80)财农字第204号
  14.农业事业费的使用范围和财务管理的试行规定
  〔财政部、农业部(64)财农申字第64号、(64)农财震字第255号〕
  15.水利事业计划、财务和物资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水利电力部(63)财农申字第91号、(63)水利财事字第980号〕

(十)社会保障类

  1.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财社字〔1998〕6号)
  2.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拨付〈全国计划〉内中直企业下岗职工补助资金操作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工字〔1998〕113号)
  3.关于颁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社字〔1996〕175号)
  4.关于发布《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
  (财政部财社字〔1996〕172号)
  5.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财综字〔1996〕112号)

(十一)企业类

  1.关于调整涉及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管理事权的通知
  (财政部财企〔2000〕256号)
  2.关于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做好国有股权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财政部财企〔2000〕75号)
  3.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投资收益收取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经字〔1999〕143号)
  4.关于印发《关于资产评估立项确认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财评字〔1999〕90号)
  5.关于印发《葛洲坝水力发电厂专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工字〔1998〕1号)
  6.关于组织实施中央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财经字〔1998〕355号)
  7.关于改进资产评估确认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财评字〔1998〕136号)
  8.关于电力建设基金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电力工业部财工字〔1997〕455号)
  9.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折旧资金集中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电力工业部财工字〔1997〕120号)
  10.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技术开发费收取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电力工业部财工字〔1997〕119号)
  11.关于印发《水电前期工作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工字〔1997〕118号)
  12.关于印发《国家碘盐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工字〔1997〕33号)
  13.电力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财政部、电力工业部财工字〔1996〕134号)
  14.关于印发《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财基字〔1996〕890号)
  15.关于编报《国有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季度快报》的通知
  (财政部财基字〔1996〕92号)
  16.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
  (财政部财工字〔1995〕59号)
  17.关于印发《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财工字〔1995〕18号)
  18.关于印发《旅游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财外字〔1995〕237号)
  19.关于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财外字〔1995〕5号)
  20.关于加强国有资源性资产评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5〕68号)
  21.关于发布《关于资产评估立项、确认工作的若干规范意见》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5〕27号)
  22.关于土地使用权评估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函发〔1995〕21号)
  23.关于对1990年底以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试点企业重新规范国有股权管理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发〔1994〕35号)
  24.关于在上市公司送配股时维护国家股权益的紧急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发〔1994〕12号)
  25.关于印发《股份制企业国有股权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发〔1994〕9号)
  26.关于加强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93)国资办发第66号〕
  27.关于印发《股份制试点企业国家股股利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92)国资法规发第87号〕
  28.关于举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向外商出售国有资产必须严格执行对中方资产进行评估的有关规定的紧急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计委、国务院经贸办、财政部、经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92)国资办发第88号〕
  29.关于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资若干财务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91)财工字第519号〕
  30.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若干财务管理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91)财工字第374号〕
  31.关于在股份制试点中加强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体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局(91)国资综发第21号〕
  32.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财务体制应由财政部门核定的复函
  〔财政部(90)财工字第532号〕
  33.关于对中外合营(合作)企业中方董事领取补贴问题的复函
  〔财政部(90)财工字第410号〕
  34.关于做好撤销、合并全民所有制公司中国有资产收缴工作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90)国资商字第21号〕
  35.关于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90)国资工字第17号〕
  36.关于中外合营企业中方投资者分得利润财务处理问题的复函
  〔财政部(89)财工字第453号〕
  37.关于华能发电公司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处理意见
  〔财政部(86)财工字第327号〕

(十二)金融类

  1.外国政府贷款限上项目采购公司招标试行办法
  (财政部财债字〔2000〕37号)
  2.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招标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金〔2000〕159号)
  3.关于下达外国政府贷款项下采购公司名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财债字〔1999〕43号)
  4.关于解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以下机构营业办公用房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财债函字〔1999〕446号)
  5.关于修改金融机构应收利息核算年限及呆账准备金提取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商字〔1998〕302号)
  6.关于商业银行呆坏账和投资损失核销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财商字〔1998〕130号)
  7.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企业应收利息核算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商字〔1997〕51号)
  8.关于修订《关于国家专业银行建立贷款呆账准备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92)财商字第232号〕
  9.发布《关于国家专业银行建立贷款呆账准备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88)财商字第277号〕

(十三)国际类

  1.关于印发《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财世字〔1997〕43号)
  2.关于印发《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出国团组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91)财世字第125号〕

(十四)会计类

  1.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通知
  (财政部财会字〔1999〕29号)
  2.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财政部财会字〔1998〕28号)
  3.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通知
  (财政部财会字〔1998〕26号)
  4.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通知
  (财政部财会字〔1998〕24号)
  5.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财会字〔1998〕14号)
  6.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的通知
  (财政部财会字〔1998〕10号)
  7.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通知
  (财政部财会字〔1998〕7号)
  8.关于保险企业分期收取财产保险费会计处理的复函
  (财政部财会字〔1998〕1号)
  9.关于高等学校新旧会计制度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财预字〔1998〕155号)
  10.关于印发《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账务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财预字〔1998〕103号)
  11.关于印发《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会字〔1997〕1号)
  12.关于事业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会计核算问题有关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财预字〔1997〕3号)
  13.关于印发《会计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会字〔1996〕18号)
  14.关于印发《地方财政周转金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财地字〔1996〕213号)
  15.关于印发企业住房基金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财会字〔1995〕14号)
  16.关于各地区、部门不得擅自制定、修改预算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政部财预字〔1995〕9号)
  17.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93)财会字第11号〕
  18.关于地质部门所属多种经营单位执行新的财务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93)财预字第102号〕
  19.关于提高事业行政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起点的通知
  〔财政部(93)财预字第3号〕
  20.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人事部(92)财会字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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